山东日照牟工 发表于 2014-10-29 10:25:22

山东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需要提交的材料

山东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需要提交的材料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应在期满三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校验申请,校验时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2、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初审意见;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6、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及变动情况;7、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情况报告;8、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9、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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