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0 发表于 2015-7-16 09:46:18

卫生装备保修管理规定

卫生装备保修管理规定1、 保修申请由卫生装备使用科室或医学工程科根据卫生装备的使用情况、质量状况和保障成本按计划提出。2、 保修评估主管工程师对保修申请进行成本、效益和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方案,逐级上报审批。3.商务谈判医学工程科组织使用科室和保修供方进行商务谈判,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保修供方可以是设备生产、经销厂商,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4.合同签署保修合同须逐级审批。签订合同后,复印件须在医学工程科存档,确保对保修供方的有效管理。5.合同执行医学工程科根据保修合同,进行保修卫生装备管理,以确保保修供方严格履行合同,包括:(1) 保修卫生装备维修程序维修通知:科室发现卫生装备出现故障须首先通知医学工程科工程师,由医学工程科工程师联系保修厂商,科室不得擅自联系保修供方维修。现场维修:保修供方的工程师和医学工程科工程师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检修,并根据保修合同处理不同类型的维修。(1) 保修装备后质量确认保修供方完成维修后,医学工程科须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计量机构对卫生装备进行计量检定或质量检测。6.第三方保修由第三方提供的维修服务,应签订保修合同,明确保修范围和时间,保护医院利益。7.违约诉求保修供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未履行合同或服务承诺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交涉,敦促其尽快采取纠正措施,并填写合同执行记录。如供方置之不理或反复采取纠正措施不到位,应投诉或依据合同对其进行索赔,并将其列入不合格供方名录。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卫生装备保修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