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牟工 发表于 2014-5-5 10:41:16

6971c1:新增植入性医疗器械准入制度

6971c1:新增植入性医疗器械准入制度
1.对增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填写《新增医疗器械(耗材)审批表》,上报设备科,设备科对有关的厂商进行索证、查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合格后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审批。2.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未上报本市物价局审批的、产品外包装上无条形码(包括产品特征编码和产品追溯编码)不得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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