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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公布基层医院必备医疗器械名单
近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以下统称《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以下统称《推荐标准》)两大标准,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
两大标准详细规定了县医院的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医疗技术水平、设备设施、医疗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内容。其中,与医疗器械行业直接相关的设备设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医院基本设备设施、病区基本设备、病房单元基本设备、专科设备。
在前三大基本设备上,《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规定的内容都一致,但是《推荐标准》在数量上则有所增加。
基本设备设施包括:门急诊能够提供轮椅、推车、拐杖、助行器、助听器、老花镜等设备设施。
病区基本设备包括:按需要配置治疗车、病历车、抢救车、药物振荡器、床单位消毒器、监护仪等设备。
病房单元基本设备包括:供氧终端、吸引终端、输液架、呼叫器。
而在专科设备的配置上,《推荐标准》对《基本标准》做了详细补充。(如下图)
国家卫计委关于《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发布,表明了国家对基层医疗的重视,这也是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重要环节。基层医疗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低、交通闭塞等原因的限制,在医疗设备配置和采购上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随着国家政策对基层医疗的倾斜和扶持、中国健康产业全国统一大市场等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医改新模式的尝试,中国的基层医疗将发挥越来越重大的作用,在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同时,更好地为基层老百姓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基层医疗机构带来的便利,让基层医疗机构为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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