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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1C1:医学装备管理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议设备管理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2、审议临床工程科提交的年度预算计划,确定项目建议书报院 委会通过。
3、制定医院专业设备的管理政策,审议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审议年度专业设备预算计划,将上述决定提交院委会通过。
专业设备指医疗器械、设备,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等。
4、对大型专业设备进行技术和可行性论证,参与专业设备的招 标评标工作。
5、应院委会的要求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6、对医院其他涉及设备管理的问题作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交院委会。
7、设备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医院分管专业设备管理的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临床工程科科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临床大科主任, 放射、检验、特检等医技科室主任以及财务、监察、医务等职能部门科长组成。
8、设备管理委员会的换届与医院中层干部换届同步。委员会组 成人员名单有委员会主任拟定并报院委会审议通过。
9、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床工程科。设备管理委员会的 常务工作由临床工程科负责,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可根据委员或院委会的要求,由临床工程科召集并做会议纪要,分管院长签发。
10、设备管理委员会在进行决策时应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专家意见,在进行预算等重大问题决策时执行票决制,实行一人一票,简单多数通过原则。
11、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工作纪律,不以权谋私,不损害医院和公众利益,违反上述原则,将提交医院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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