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9-21 鄂职改办〔2015〕9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食品、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食品、医药岗位上,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药用包装的设计、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食品、医药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担任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四)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在工程师任期内,其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3)主持大中型食品、医药生产项目或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实施工作; (4)主持或负责过重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实施; (5)担任食品、医药企业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或企业部门技术负责人10年以上,出色地完成任务并得到公认; (6)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或技术管理规定,并付诸实施。 2、在工程师任期内,其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优秀设计奖以及同级别的其他奖项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省(部)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不少于2项; (3)在高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和现代化管理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得省(部)级技改、科研和全面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3、在工程师任期内,其论文、著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著、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2)部颁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写者; (3)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二)工程师 1、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其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参加过中、小型食品、医药生产项目或基建、技改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实施工作; (4)能独立解决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营销、管理等工作中的较复杂问题。撰写、修改、完善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 (5)具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其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优秀设计奖、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以及同级别的其他奖项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营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助理工程师任期内,其论文、著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1篇; (2)参加省行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市(厅)行业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不少于2篇; (3)参与编写标准、规划和管理办法; (4)在设计、科研、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营销、管理工作中,能编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 (三)助理工程师 能参加食品、医药项目某些环节的重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撰写一定水平的专业总结报告。 (四)技术员 能在上一职级人员的指导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某些专业环节的工作和技术总结。 第五条破格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以来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或第(二)至第(六)条中的2条: (一)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2项以上市(厅)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1篇论文;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过2篇论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四)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五)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食品、医药工程建设、重大攻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担任设计、施工、科研、技术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并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六)直接主持过国家或省重点项目或管理过中小型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其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一)条,或第(二)至第(四)条中的2条: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或市(厅)级科技奖、优秀设计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四)承担市(厅)级以上项目,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者。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破格申报。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要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总体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适当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确保评价质量。具体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熟悉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在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够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比较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理论和方法,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了解本专业的一般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了解本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有很强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专业设计、科研、开发、生产、质量控制、营销、管理等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具有指导本专业工作的开展,解决本专业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理论,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求实和创新。能独立地开展技术工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作,解决本专业中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能掌握本专业工作的基本环节,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初步掌握相关操作技术,并准确写出工作报告的能力。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对申报者特别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者,要重视对他们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传授、指导能力,承担培养、指导专业人才的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高、中级职务的申报者,必须具有创新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中有所创造,在创新中不断推进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适当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整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和工作一线,为食品、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多做贡献。 第七条凡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或处分期未满3年的。 第八条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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