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 医学装备质量控制暨计量管理相关制度 内部审核制度 1、计量室内部审核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由计量室主任组织,由内审员实施; 2、内审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内审员资格; 3、内审员负责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 4、内审员依据《内部审核检查表》逐条检查,做好记录,不符合项纠正措施,限期整改。
被检设备发放制度 1、被检设备由专人负责接收、发放; 2、接收时,应检查设备状态,逐项核对实物,填写送检设备接收单。内容包括:受检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附件、设备状态、送检科室、送检人姓名、联系电话; 3、未检设备、已检设备应分区存放、妥善保管; 4、发放时领取人应核对被检设备、证书、标识等核对,并签字。
外场检定制度 1、外场检定须经计量室主任批准; 2、外场检定时所携带的测量标准由检定员负责,确保不损坏、不遗失; 3、外场检定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检定要求,不符合时应立即停止检定; 4、外场检定,应有两名以上计量检定人员。同时,争取被检单位有人在场,以规避纠纷; 5、外场检定应现场做好原始记录,不能事后补记; 6、外场检定结束返回后,应对测量标准状态进行检查,确保性能完好。
周期检定制度 1、测量标准必须定期溯源; 2、计量站主任根据全院卫生装备计量台账,拟制年度周期检定计划,报医务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3、计量站主任应编写周期检定总结,并报送医务部。内容包括:全院卫生装备的受检率、合格率等质量状况分析,并对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提出处理意见; 4、医务部定期将周期检定结果通报全院; 5、周期检定的记录、证书等规范并存档。
安全保密制度 1、计量站主任全权负责计量室的安全保密工作; 2、易燃、易爆、辐射源、化学试剂、有毒物(样)品等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3、进行检定时,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检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上级颁发的计量技术机构证书、测量标准证书等文件由专人保管; 6、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证书等,应严格保管,不得泄漏; 7、计量室计算机应设置三级密码,严禁上互联网,并保证信息、资料不被盗用、复制、摘抄或失泄密。
计量印章管理制度 1、计量站应设有两枚计量印章。即:计量技术机构章和计量检定专用章,计量检定证书只能计量检定专用章; 2、印章的刻制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3、计量印章由专人保管,建立使用登记本,按规定使用; 4、外场检定,如需携带计量检定专用章,应经计量站主任批准,由专人保管,用后及时归还; 5、计量印章不得外借或另作它用。
测量标准管理、使用和维护制度 1、测量标准要由专人负责,从购入之日起建立档案。内容包括:档案目录、测量标准技术报告、仪器说明书、仪器履历本、操作规程或使用方法、有效期内历年的检定证书、检定规程或测试方法、军事计量测量标准证书等; 2、每项测量标准都应有相应的溯源等级图、量值传递关系图、操作规程; 3、测量标准仅限于计量检定人员使用; 4、外场检定使用测量标准,按《外场检定制度》执行; 5、测量标准应定期维护,内容包括:外观检查、附件清点、功能检查、体模保养、内置电池定期充电等; 6、测量标准不用时,要加盖防护罩,必要处涂防护油; 7、测量标准一律不准外借,不得改作它用; 8、报废测量标准应粘贴封条并撤离现场。
计量标识管理制度 1、测量标准及卫生装备必须有明显的计量标识,以表明其所处的状态; 2、计量标识一般分为合格(绿色)、准用(黄色)、禁用(红色)等; 3、计量标识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后,方可粘贴; 4、计量标识必须注明检定时间、有效期、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员。
计量事故报告制度 1、计量站室如遇突发水淹、火灾、失盗、失密等事故时,应正确处置、及时报告、减少损失,事后要追查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由于检定人员粗心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测量标准和卫生装备损坏的,应及时逐级上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检定人员出具错误数据或错误证书,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环境卫生制度 1、计量站室应具备恒温、恒湿、防震、防尘、防电磁干扰等环境条件; 2、计量站室环境卫生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 3、计量人员开展检定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 4、与计量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计量室; 5、计量站室内严禁吸烟、用餐,不准大声喧哗、打闹; 6、非本站室人员不得随意进行计量检定区,确需进入者应经计量站主任同意,由本站室工作人员陪同。
记录、证书管理制度 1、原始记录要客观、真实。修改时,应划掉错误处,把正确的写在上方,并有更改人员的签章。严禁事后补写或重抄原始记录; 2、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处理及表达应准确、规范; 3、出具的检定证书应准确、清晰和客观,严禁涂改,应保留副本或复印件; 4、检定证书和原始记录应信息一致,编号唯一; 5、检定记录应有检定员、核验员签字。检定证书应有检定员、核验员和批准人签字,并加盖计量检定专用章; 6、所有证书记录等技术资料应及时归档; 7、存放在电子媒体(移动硬盘、软盘、U盘等)上的数据应做只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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