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工之家

 找回密码
 自行注册无效!!!!请将用户名(中文单位称呼)+密码告诉QQ943299174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医学工程
查看: 747|回复: 0

被检卫生装备收发登记制度

[复制链接]

3281

主题

3424

帖子

303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303
发表于 2015-7-16 09: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检卫生装备收发登记制度
1. 医学工程科安排专人负责被检卫生装备的接收和发放。
2. 接收送检卫生装备时,收发人员必须认真验收送检卫生装备并对其外观进行必要的检查,填写接收单或收发登记本,接收单包括被检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附件、状态、送检科室、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
3. 接收人员应征询送检科室或人员关于检定/检测的要求,确认是否具备技术能力,并对检定/检测完成时间等进行协商。
4. 应给送检卫生装备粘贴唯一性流转标识,注明必要的接收信息,并按照已检、未检区存放、妥善保管。
5. 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定、检测或校准。
6. 送检卫生装备检定、检测或校准完成后,出具相应的证书报告,签字后随同原始记录一起交收发室,由收发室统一盖章、复印、存档,收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7. 送检人员取回送检卫生装备时,收发员应要求领取人核对被检卫生装备、证书、标识并签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医工之家 ( 鲁ICP备14003024号-1 )

GMT+8, 2024-11-30 01:33 , Processed in 0.169300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