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市中心医院医学装备使用制度 【本制度于2016年6月11日制定,2018年12月20日修订】 1. 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使用。 2. 建立使用登记本,对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3.大型仪器设备及特种设备使用人员须持证上岗。 4.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5. 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由技术人员负责检修,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6. 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7. 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气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8. 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科组织维修,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财务部停止收费,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9.使用科室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主任及设备科,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黄海市中心医院 2018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