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除颤器校准规范》2014版VS 2006版 2015年,最新计量规范《JJF1149-2014心脏除颤器校准规范》正式开始实施,与2006版的校准规范比较,新规范增加了很多检测项目,包括AED检测、经皮起搏器的检测,以及心电部分的检测项目。另外在一些原来比较有争议的检测要求上也做了合理的改动。可以说新版内容更加全面和合理的。下面我们来详解有都有哪些变动吧。 名称变更 规范的名称由“心脏除颤器和心脏除颤监护仪校准规范”更改为“心脏除颤器校准规范”。 增加检测内容 一、新版规范增加了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计量特性要求和相应的校准方法。主要包括: 1、在一般功能正常性检查里,需要检查AED在检测到可电击的心律时是否有声音警示;2、AED在自动启动除颤放电前5秒是否有声音警示; 3、充电时间测量; 4、释放能量测量; 二、新规范增加了除颤器经皮起搏功能的计量特性要求和相应的校准方法。主要检测经皮起搏器的脉冲频率、脉冲宽度、脉冲电流三项指标。 减少检测内容 一、删除了能量损失率的计量特性要求和相应的校准方法,并通过释放能量放电时刻限定,确保除颤器在充电完成后到自动内部放电启动前任一时刻的释放能量满足规定要求,即测量释放能量时,检测最大能量点,放电时机可选择储存能量保持期间(从充电完成时到自动内部放电前)的前、中、后3 个时间段内。 二、删除了充放电次数、内部放电的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校准方法; 三、将充电时间、同步模式和除颤后心电监护仪的恢复等技术要求从计量特性中分离出来,并将相关要求列入外观、工作正常性检查项目中。
技术指标改动 新版在技术指标上也作了一些合理的改动。 1、环境条件:相对湿度:不大于80% →30%~80% 2、除颤分析仪: 1)释放能量测量范围变宽:0~500J → 0~400J 2)输出正弦波幅度允差变大:±1% →±2 % 3)有高心电信号和放电脉冲波形输出接口 3、同步模式检测:同步延迟时间由30ms(一般情况),60ms(监护仪和除颤器是分体的),改为60 ms(心电信号),25 ms(外部,非心电信号) 4、充电时间的检查: 1)将已完全放电的储能装置充电至最大能量的时间变大,由不大于15s变为20s。 2)AED测试,从RRD启动到最大能量放电准备完毕的最大时间应不大于35 s。 5、除颤后心电输入信号的恢复: 1)增加了具备RRD的除颤器的要求 2)取消了心电信号幅度变化(20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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