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装备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1、 卫生装备投入使用前,临床科室应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临床诊疗规范,制定标准化的操作规范或规程。 2、 卫生装备操作人员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使用卫生装备应严格遵照装备标准操作规范或规程。 3、 列入《军队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品种目录》的大型卫生装备,到货验收合格后,需向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申请应用质量验收;检测合格后,总后勤部卫生部核发《军队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许可证》,获得该证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4、 对可重复使用的呼吸机管路、内窥镜、牙科用器械等卫生装备或部件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严格的消毒操作制度,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5、 临床科室应落实卫生装备使用管理的相应要求,主要包括: (1) 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状态、使用时间、运行状况、维修、维护、保养、消毒以及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2) 高值、高风险卫生装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证人员不能上机。 (3) 指派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本科室质控监督员,负责装备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保管本科室卫生装备台账和相关档案,卫生装备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配合医学工程科完成本科室卫生装备的技术保障工作。如管理员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6、 发生卫生装备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卫生装备出现故障,临床科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学工程科按规定进行检修。维修后经检定、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卫生装备,不得再用于临床。 7、 卫生装备操作使用及保管人员要精心爱护卫生装备,不得违规操作,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 (1) 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2) 急救卫生装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应急预案,通知医学工程科调用同类卫生装备后,再进行维修。 (3) 大型卫生装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通知医学工程科,12小时不能修复应报告医务部。 (4) 对有故障的卫生装备,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检修,亦不能擅自联系厂家或第三方维修,应由医学工程科负责检修,视情况自修或外修。 (5) 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卫生装备,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 操作人员应做好卫生装备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卫生装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得遗失;每月设定至少一次卫生装备保养工作日,配合医学工程科完成卫生装备保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