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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装备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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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09: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卫生装备维修管理制度
1.维修任务产生:卫生装备使用科室报修;周期性巡检、预防性维护、计量检测、质量检测等过程中发现的故障;由上级单位临时通知的卫生装备保障任务。
2.维修任务确认:主管工程师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应迅速联系使用科室,了解卫生装备状况,及时到现场分析故障原因、确定故障点及解决方案。
3.维修过程记录:发生故障的卫生装备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主管工程师应首先通知保修厂商,并按保修管理规定执行。
4.大型装备维修:主管工程师应详细记录维修内容、零配件使用和装备停机情况,并填写维修报告;大型装备故障在当日无法修复时,主管工程师应及时向医学工程科报告,并由医学工程科逐渐上报。
5.修后质量确认:卫生装备修复后,属于军队强制计量检定范畴或质量控制范畴的,应对其进行计量检定或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临床科室使用。
6.外修申请与监督:对确认不能修复的疑难故障,由医学工程科批准,由主管工程师联系厂商,协助厂商根据故障现象制定维修方案及预算,并由临床科室签字确认后,申报外修;外修申请批准后,由主管工程师联系厂家进行维修,监管外修过程。
7.卫生装备退役:无法维修、技术落后或经计量检定、质量检测不符合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卫生装备应进入退役环节;医学工程科应对退役装备进行技术评估,报批后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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