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射 线 防 护 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757—1997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7-03-14批准 1997-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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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X射线防护服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铅橡胶、铅塑料和其他复合材料制作的供接触 X射线人员穿用的防护服。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28—92 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
GB/T 529—91 硫化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 GB/T 531—92 硫化橡胶邵尔 A硬度试验方法
GB/T 1040—92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 2411—80 塑料邵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13640—92 劳动防护服号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前后两面型 X射线防护服 front and back type X-ray protective clothing 前后两面均有防护材料的 X射线防护服。
3.2 铅当量 lead equivalent
在相同照射条件下,具有与被测防护材料等同屏蔽能力的铅层厚度。单位以 mmPb表示。
4 产品分类及规格
4.1 分类
4.1.1 按铅当量大小分类
I型(0.25mmPb)、 Ⅱ型(0.35mmPb)、Ⅲ型(0.50mmPb)。
4.1.2 按品种款式分类
衣、裤、大褂、围裙、背心、颈套、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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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包装箱上应有如下标志:
a)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级、生产日期;
b)体积(长×宽×高)、重量(毛重、净重);
c)执行标准号、编号;
d)厂名、厂址及邮政编码。
8.4 运输和贮存时切勿重压、日晒、雨淋。严禁与酸、碱、油、有机溶剂等腐蚀及溶 解性物质接触。
8.5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温度为―10~40℃,离地垫高150 mm以上。
8.6 产品在上述保存条件下,从出厂日期算起,产品的贮存期为一年,在贮存期内产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过期存放应重新抽检,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8.7 根据不同作业场所 X射线强度的差异或按有关标准和规定,选择不同等级铅当量的 X射线防护服。使用后应挂在远离热源和避强光处,不得压成死折和损伤。X射线防护服正常使用期限为4~5年。
X射线防护服.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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