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市人民医院辐射人员培训计划 为提高辐射全防护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识,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院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辐射工作及辐射管理人员及时接受有关知识的培训,使射线装置能够在安全状态下正常运行。制订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一、 本计划目的是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认识,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二、 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计划细则,并负责联系到环保总局认可单位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培训。 三、 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统一安排,到环保总局认可单位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及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医院统一负责(未取得合格证书费用自负)。 四、 为了不影响医院正常的辐射工作,有关科室必须于每年12月将下一个年度培训时间报到科教科,科教科会同设备科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安排,必须在一个培训周期内全部培训完毕,下一个周期再轮流培训,新分工作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到岗位前必须安排培训,否则相关科室不予接收。 五、 辐射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负责监督辐射工作人员及辐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情况的落实,每年进行4次检查,对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人员按照医院管理规定扣除当月奖金,直到取得为止。 2012.10.20 滨海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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