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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1C2:医疗设备更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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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0: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疗设备更新制度
一、实行有效可行的医疗设备更新制度,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措施。
二、医疗设备更新年限,可根据其性能、耐用度、质量情况、使用频率来确定。
三、医疗设备的暂定更新年限:电子仪器及光学仪器类为8年,医用电器及机械类为10年,放射性设备及其它耐用设备为15年,纤维内窥镜为5000人次。
四、设备科负责对全院各科室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建档管理,记载机器的购进、安装时间、使用时间、故障及维修保养情况,为该设备的更新积累资料依据。
五、各科室要及时的填写机器使用及维修记录、设备科维修人员要定期检查机器使用操作情况,填写维修记录。
六、下列设备可申请更新:
    1.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3.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易修复改装者。
    4.严重浪费能源、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和设备。
    5.由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更新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者。
    6.仪器设备淘汰、报废需经维修人员鉴定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淘汰、报废申请单、报装备委员会鉴定,经院长审批签字后送交设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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