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江苏省医用高压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和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苏医协评〔2014〕3号
各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江苏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加强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准入管理,省卫生厅认定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及解放军第九七医院为我省首批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培训基地,委托我会具体组织相关培训。 经研究定于2014年2月21日~25日举办江苏省医用高压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复训)班;2月25日~3月2日举办江苏省医用高压氧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初训)班。本次培训班由我会主办,解放军第九七医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一)继续教育(复训)班。参加继续教育(复训)班的学员集中参加理论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证书,并换发“江苏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已获得此证书者不另换发)。此证书将作为对医疗机构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的依据之一。
(二)岗位培训(初训)班。参加岗位培训(初训)班的学员先集中参加理论培训,考核合格后,根据学员志愿和教学实际,分至上述3个培训基地进行为期3个月的脱产临床实践,临床实践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颁发“江苏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对象
(一)继续教育(复训)对象为已取得医用高压氧上岗合格证,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医师和护理人员。
(二)岗位培训(初训)对象为医疗机构推荐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拟从事医用高压氧医疗工作且尚未经过正式培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
三、培训时间
(一)继续教育(复训)班:2014年2月21日下午5点前报到,2月22日~25日学习。
(二)岗位培训(初训)班:2014年2月25日下午5点前报到,2月26日~3月2日学习。
四、培训地点
连云港国信神州酒店(连云港海棠北路215号)
乘车路线:从连云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或苏欣快客站乘B1K至在海一方站下,步行200米即至;从连云港东站乘游3路至神州酒店下。
五、培训费用
(一)培训、教材费
继续教育(复训)班:980元/人。
岗位培训(初训)班:1200元/人。临床实践费用由各培训基地根据本院相关规定收取。
(二)住宿费
住宿由会议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标准间240元/间/天,两人合住各120元/天。
六、其他事项
(一)请分别填写岗位培训(初训)班报名表和继续教育(复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下载地址:www.jsyxh.org/医院评估/医疗技术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4年2月10日前寄至解放军第九七医院高压氧科李志才主任收,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26号,邮编:221004,电话:0516-83349198,手机:13952209335。
(二)报到时需提交带有身份证号码的1寸蓝底标准照2张,参加继续教育(复训)班者需提交原上岗证书,参加岗位培训(初训)班者需提交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三)依据《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培训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在外省接受培训者所提供培训证书在专业人员技术准入审核时无效。
附件:江苏省医用高压氧从业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江苏省医院协会
2014年元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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