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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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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0 09: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人社厅浙江省经信委关于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11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培养和造就工程技术队伍的领军人才和行业大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委办发〔2018〕4 号)精神,从今年起,停止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实施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结构比例按照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过渡。
    对于历年经我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取得的教授级工程师和符合相关规定确认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统一过渡为正高级工程师,其中对于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涉及违法违纪的人员,不予过渡。
    各市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经信委重新确认后发文公布,并发放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对汇总报送的人员信息负责(具体报送办法和时间要求附后)。
二、制定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
    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根据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在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 号)中明确的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将科研成果转化、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对行业发展规划、专利成果、技术推广、标准制定、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的评价。探索建立代表作和标志性业绩评价机制。
三、评审的组织与管理。
    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后,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采取条件成熟一个、委托一个的形式组织实施。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建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需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年。未经核准备案,不得擅自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并积极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结合本行业和专业的特点,可采取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工程师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探索实行评审专家公开举荐制度。
四、评审的监督与管理。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是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涉及广大工程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随机抽查、巡查制度,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确保质量第一、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信息汇总表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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