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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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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 14:3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现将《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 号) 精神,促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 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 级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第五条 学历与资历

一、正高级工程师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 年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二)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长期(满15年,下同)在非公有 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以上。

(五)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从事本职业技能工作12 年以上(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减少1年),并获得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后4年以上。

三、工程师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 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从事本职业技能工作10 年

以上(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减少2 年、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减少3年),并获得技师职业资格后3 年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价标准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正高级工程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 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其他创造性研究成果。

2、全面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和技术规程,具备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

3、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专业领域具有 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 10 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合著(第 1 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 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第1 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第 1 作者)

3、提供 1 篇由本人撰写,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省级主要媒体公开报道且不少于10000 字的本专业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 分析文章。

二、高级工程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专业知识

3、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4、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 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二)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 1 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 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第1 作者)。

3、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提供1 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三、工程师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1、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

2、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技术法规和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

3、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二)论文、著作要求 提供1 篇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 字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正高级工程师要求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专业负责省部级以上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认可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二)主持或专业负责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的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 大技术问题。

(三)主持或专业负责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或撰写大中型工程、 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

(四)主持或专业负责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勘查、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或科 技成果推广和转化。

(五)主持或专业负责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 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获得省级以 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六)长期主持或专业负责技术工作,具备指导高级工程师 开展科研和技术活动的能力。

二、高级工程师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 济效益。

(三)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 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省级以上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范的编写。

(五)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

(六)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具备指导工程师开展科研和技术活动的能力。

(八)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或重大技术革新改造能力;能够解决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并做出贡献;总结的操作技术方法或解决的操作技术问题得到省内同行业公认,能较好地指导和培养技师。

三、工程师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被采纳,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独立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具备一定的职业技术技能水平或技术革新改造能力,能够解决本工种难度较大的工艺加工、复杂设备、调整维修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并有重要贡献,能较好地传授技艺和培训技术工人。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正高级工程师要求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或专业负责2 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 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国内领先水平。

(二)主持或专业负责3 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重点 攻关项目,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合格。

(三)担任 3 项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主持或 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和技术报告。

(四)主持或专业负责 3 项以上大中型企业规划设计以及技术引进,包括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成果显著,并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五)主持或专业负责 3 项以上省级新产品、新技术、新材 料、新设备(首台套)、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和推广,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六)主持或专业负责编制或修订省部级以上的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且正式实施。其中:作为主持,承担完成2 项国家 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制;作为专业负责,承担完成3 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制。

(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 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最高奖。

(八)主持完成1 项以上国家级课题或2 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专业负责完成2 项以上国家级课题或3 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并通过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

(九)作为第1 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2项国家发明专利或5 项实用新型专利,所获专利已转化应用并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期间,企业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 强、服务业企业500 强榜单,或首次入围湖南100 强企业、制造业50 强企业、服务业50 强企业榜单,或在 上述榜单内连续3 年排名稳定(不变)或提升。

二、高级工程师要求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关键技术项 目、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重 大国际合作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合格。

(二)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施工或监理 的大中型工程项目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三)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规划设 计、技术引进,包括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 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成果显著,并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

(四)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新产品、新 技术、新材料(首批次)、新设备(首台套)、新方法、新工艺的 设计、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五)作为第1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具有较好的经济 和社会效益。

(六)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编写制订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标 准、规范并付诸实施,或主要参加省部级行业培训教材某一科目 或几个科目的编写审定工作。

(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积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本地区经济发展,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 可,且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功或市级 以上政府及部门评定的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及相当的专业类奖励。

(八)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 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自 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九)聘任为高级技师并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职业技能水平在同行业、同工种处于领先水平,获得省部 级劳动模范,省部级技术能手、市厅级以上技能大师等相当荣誉称号,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2、作为第1发明人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1项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4、在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一等奖。

5、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贡献突出,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工程师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 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二)参与市厅级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或技 术改造项目的关键技术研究、方案制定、机电设备的成套技术及安装调试工作,项目通过相关方面的验收。

(三)参与完成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相关任务2项以上,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四)参与完成市厅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1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五)聘任为技师并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技能人才,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相当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1项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获得1项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 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4、在市厅级以上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5、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较复杂的操作 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 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贡献,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 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分别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分别为总分值的3%。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 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破学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大专学历;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 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破资历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3年以上;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应在3年以上。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工程师要求

(一)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人员,或获得省部级 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人员。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 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 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最高奖(排名前三)。

3、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企业连续三年内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 500强、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或连续三年入围湖南100强企业、制造业50强企业、服务业50强企业榜单,并在上述榜单内,连续三年实现排名提升(提供有效证明)。

4、作为第1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5项以上,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相关成果转化后创造的直接收益3年累计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论文、著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 15 万字以上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合著(第 1 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第1作者),其中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二、高级工程师要求

(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三等奖(排名前三);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人员。

3、作为第1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相关成果转化后创造的直接收益3年累计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部级技能大师等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论文、著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合著(第1作者或注明本人牵头编写章节)或译著(独立作者)1部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其中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三、工程师要求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业绩、成果至少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2、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市厅级技能大师等荣誉,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二)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第 1 作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 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回(来)湘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的,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十三条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 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 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 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经组织选 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的“业绩、成果要求”为参评基本要求,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不低于本参评基本要求基础上,制定各单位的推荐(申报)要求。对参评人员的最终评审要有体现质量与数量相结合的量化评审标准,量化评审标准由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结合实际另行制订。所有“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合格以上”含合格,“2年以上”含2年。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 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止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第十六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国家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中文核心期刊范围参见下列评价体系之一: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 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公开出版的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不含内刊、增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称“奖励”是指国家级及省部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专业综合奖项等。奖励成果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同一业绩成果获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其中: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服务业企业500强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表彰或发布。湖南省优秀企业家、湖南省100强企业、制造业50强企业、服务业 50 强企业由湖南省企业与工业经济管 理联合会表彰或发布。

所有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若获得的专业奖项,在无法 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获奖项 目申报表,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和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等。其中,涉及到工程类奖项的,还应提交原始任命书、 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等。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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